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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发生的装修费113万元取得了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7

请问

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发生的装修费113万元取得了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需要区分情况来判断。

1.若是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是专门用于职工居住的,发生的装修费则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取得的专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若是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是既用于职工居住的、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发生的装修费则不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取得的专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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