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我们的职业 >> 财税资讯

所在任职单位没有给职工扣缴个税,税务局是否可以向所在企业追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2

请问

所在任职单位没有给职工扣缴个税,税务局是否可以向所在企业追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不可以向所在企业追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务局会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一般是应扣未扣个税金额的0.5倍-3倍的罚款。

提醒

在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缴纳税款,这也是对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后续救济措施的补充。

参考

参考一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三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环球广场8楼B区 咨询电话:159-2336-0468 / 023-6363-4612 渝ICP备14006945号-1
Copyright ©2014 重庆铭美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 五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