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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频繁借款且长期挂账,有风险!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4




日常经营中,企业与股东之间相互借款的事常有发生,而且在企业账面上会长期挂账。这么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该如何处理呢?



01


企业向股东借款

有何税务风险?如何处理?





企业向股东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科目长期挂账。

一、有何税务风险?

账面上长期挂着公司无偿借股东老板的钱,金额较大,股东老板属于企业的关联方,因此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要注意个人所得税风险

经常遇到这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万元

注意:

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二、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企业可能并没有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但是长期挂账又存在税务风险,如何处理是安全合法的呢?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1、债转股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这种方式下,企业不仅无需归还借款,还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但是,债转股要注意一下几点:


(1)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1000万元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二: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8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万元

(2)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特别是债权关系清晰、借入资金流向明确、借债法律手续完善。债权成立方面有无存在瑕疵。

(3)债转股中需要留存的资料要齐全

留存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机构报告、原债权合同等,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4)印花税问题

对于因债转股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2.5。


平时会计一定要注意,对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时候,必须完善全借款手续,有借款的资金流,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2、股东放弃债权,转为企业的收入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企业清算时期。12366上曾有这样一则留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无法支付,现在股东放弃债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税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该事项操作需在清算开始前完成。


也就是说,股东如果放弃债权的话,会让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作为未支付股东的利润

有的企业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实际是属于公司作出了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支付股东的利润,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调整账务: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   1000万元

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股东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万元

   应交税费-个税     200万元


02

股东向企业借款

有何税务风险?有何建议





股东向企业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科目长期挂账。

一、有何税务风险?

1、个人所得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二、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三、股东如何“安全地”从公司拿钱?

(一)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1、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2、领取备用金: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4、资产使用费: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二)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

1、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3、有限公司持股: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股东取出钱来本身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03


 给会计们的建议





日常业务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在所难免,作为会计,要注意做好以下检查:

1、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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