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我们的职业 >> 财税资讯

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8月1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环球广场8楼B区 咨询电话:159-2336-0468 / 023-6363-4612 渝ICP备14006945号-1
Copyright ©2014 重庆铭美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 五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