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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了巨奖却未缴税,引广泛关注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2

2023年12月,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选七玩法中,一名彩民投注近5万倍,共中得2.2亿余元。据江西省福利彩票中心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当日上午,快乐8彩票“选七中七”奖项中奖彩票中,属于“49250注”批次的部分彩票已被该名彩民在江西省福利彩票中心兑付。这笔奖金并未缴纳所得税,此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显示:“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15倍。单张彩票的投注注数不得超过10000注。”同时该规则规定:“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根据该规则,只要单注金额不超过一万元,哪怕一张彩票上买一万注,彩民中奖后所得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相关规定是:“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把国税发〔1994〕12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一次”理解为“一注”,转换为实际操作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彩民甲买一张彩票,选了不同号码的五注,其中一注中了五万;彩民乙也买了一张彩票,选了五注一样号码各中一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认为两者是不一样的,彩民甲中了一次,就算购彩一次,彩民乙中了五次就算购彩五次。

笔者认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这种理解非常不妥,因为如此理解将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违税赋公平。国家设定暂免征限额是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福利事业,如果但凡中奖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势必会影响彩票的销售。如果彩民中了大奖缴纳这笔偶然所得的所得税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果遇到上文例子中,彩民甲与乙花同样钱各买了一张彩票下了五注,获得了同样的幸运,中了同样多的钱,仅仅是因为号码选择不同却导致税负却差了一万,这显然对彩民甲是不公平的。

二是有擅自解释国家税收规定的嫌疑。将一次购彩行为理解为下一注仅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理解,虽然在当前实践中如此操作,但并不代表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显然是无权解释税收规定的。一次性买一张多倍投注的在同一开奖期开奖的彩票,跟一次性买多张单倍投注在同一开奖期开奖的彩票,从发行机构、投注主体,到彩票规则、中奖赔率,再到购彩支付过、兑奖过程几乎是一样的,而所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却不一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是会带来相关税收征管问题。彩票的单注投注金额是由发行机构自主决定的,除了常见的两元一注,还有例如“刮刮乐”这种单注金额不等的即开型彩票。极端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出现一分钱一注每注最大中奖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彩票。同时可能出现大奖赔率极低,小奖均不超过一万元的彩票。例如此次出现2.2亿元大奖的“快乐8”单注中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概率较小的三种情形,而单注不需要缴税的小奖却有36种。这势必照成个人所得税基减少税款的流失。


综上所述,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对于“一次”和“一注”的理解存在争议,可能导致一系列税务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建议相关税务部门对彩票中奖税收政策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对彩票市场的税收监管,确保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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