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 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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