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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MCN机构玩火自焚,虚开2亿给主播“避税”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偷税、骗补重大案件。经查,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公司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近日,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一、基本情况

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赋帅”)是一家MCN机构,关于MCN机构,其实就是网红经纪公司,网红孵化平台,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卖货变现、广告变现、平台补贴、虚拟付费,这类平台能留下来的主播收入往往非常高,月收入动则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头部主播一年的收入甚至能上百万。高额的收入往往意味着高额的个税,如果和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主播纳税,税率3%-45%,即使和主播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劳务报酬去缴纳,虽然可以打8折,但是实际最高税率也到了0.8*45%=36%,主播们心想,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一下要交掉将近一半或者三分之一,那肯定是不愿意的。同时对于企业,主播拿到的收入折价太多,不利于留人,如果按照“劳务报酬”,主播需要去申请代开发票,很多主播怕麻烦不愿意配合。这就让很多打着“专业、合规”的财税服务机构抓住了痛点,吹嘘自己能通过“税收筹划”来帮助企业和主播降低税负,这无疑让这类MCN机构为之着迷。

那这类机构是最终是如何筹划呢?

答案是:虚开+核定

二、空壳虚开+核定征收
现根据总局公布的信息,为高赋帅公司提供服务的是一家名叫广州玖亿的财税中介。该中介到外省某个园区成立了10家空壳公司。让这10家壳公司签署“咨询服务、营销推广、技术服务”合同,然后虚开发票给高赋帅,将利润套取至壳公司,同时利用核定征收将企业所得税压低至一个极低的税率,通常是1%-3%。壳公司在再把这些收入支付给自己公司员工,员工支付给其他主播,到这里,员工收取公司的资金就已经形成了“资金回流”,构成了虚开事实。其次为了降低套现的个税,壳公司还利用了当地的税收核定和返还,具体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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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目前税收大数据对于“咨询服务、营销推广、技术服务”该类服务的监管非常严格,该类发票已经成为敏感、高风险发票,已经从以前的事后监督逐渐向事前和事中监督过度。

所谓事后,看是否有结果性资料,比如是否有交付的结果性证明;事中,主要看是否有服务痕迹,比如差旅形成、会议、聊天记录等;至于事前,则是会看服务开票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

其次,大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核定也肯定会有疑问,个体、个独、合伙企业能做核定,公司也能核定吗?

答案是可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了企业可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没有办法,必须缴纳之后通过返还降低实际税负。

总结一下,这套玩法的核心逻辑是:

①通过虚构“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方式,借由空壳公司依靠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以及增值税和个税地方的税收返还降低整体税负。

②以税收返还的方式降低了税收成本把原属于主播的高税负的个人收入套取出来,私对私发给主播,让主播少缴个人所得税。

③通过虚开专票,同时降低了MCN机构的增值税成本。

三、处理结果

对开票方,操盘的税务中介,那家公司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对受票方高赋帅公司,目前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以偷税处理的,补税、滞纳金、罚款三件套。补税2000多万,偷税半倍罚款1000多万,应扣未扣个税按征管法69条罚款一倍3000多万。

四、破局之道:行业合规化势在必行
主播需牢记三条红线: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不能混同;所谓"免税、节税方案"多是骗局;所有收入流水必须留存。选择MCN时要核查完税证明,依法纳税才能避免未来产生税收风险。

同时对于这类MCN机构,也需要谨记,妄想通过核定征收、税收返还、虚构业务等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企业经营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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