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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存货被淹损失500万?一文讲清税务扣除全流程!

案例背景:

某机械制造企业位于城市低洼区域,20257月遭遇持续特大暴雨,导致仓库严重进水,大量电机、轴承等产成品及原材料被浸泡损坏。经初步盘点,直接损失高达500万元。企业负责人王总焦急万分:“这批存货损失惨重,税务上能扣除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能全额扣除吗?”

问题:500万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该企业存货被淹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但需满足以下关键要求:

1、扣除金额:按净损失额扣除

扣除金额并非简单的账面价值500万元,而是损失总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净额。

例如:保险公司最终理赔100万元,则企业可税前扣除的损失额为:

500万-100万=400万元。

2、申报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3、核心材料:大关键证据

企业需在申报时准备好足以证明损失真实、合理的材料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如入库单、采购发票、成本核算资料等);

仓库进水、存货被淹的现场证明(如照片、视频、气象灾害报告);

资产盘点表及损失清单(列明受损存货名称、数量、金额);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损失鉴定报告;

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如仓库保管责任认定、保险理赔文件);

税法依据:核心条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税务提醒:500万损失能否顺利扣除,关键不在金额大小,而在于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是否合规。企业务必在灾后第一时间系统收集、整理各项证据,必要时可寻求专业财税团队协助,确保损失顺利税前扣除,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带来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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